⒈机关的:治安、户籍、刑事犯罪侦查、交通、巡逻、外事、经济犯罪侦查、禁毒、警务督察、监所、科技、法医。
⒉司法机关的: 监狱、机关的狱警、管教干部。
⒊机关的。
⒋接受双重领导的:铁路、 航运、林业、缉私、武装。
⒌接受其他部门领导的:和的司法。
Copyright © 2019- 179s.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