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执法地位不同。执法局有合法执法地位。而过去的是地方“武装”,没有行政执法资格。
2、单位编制不同。执法局是国家人事部门认可的,有正规编制和经费,是执法主体。受行政人员编制,多数地方执法局人员是事业编制但参照管理,而过去的不在编制,没有经费保障。
3、执法范围不同。因为执法局是将许多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权归在一起管理城市,所以它的管理面更宽,而过去的主要是管小商站贩,涉及面很窄。
【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考核协调工作。
城市、县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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