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律上没有合伙公司这种市场主体的类型,只有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完全清偿的,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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