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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一方能否起诉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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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夫或妻一方负债未偿,但债权人可证实该笔借款使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由双方共同决定,则债务可向另一方追索。
依据我国《民法典》,如夫妻双方签署同意或一方后期追认所导致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存在时以个人名义支付家庭日常开支的债务,均算作共同债务。
然而,若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内,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需求的借款,如果债权人能证明它实际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出于双方统一意愿,则同样算做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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