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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破产清算评估工作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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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注意事项如下:1、审查企业提供的破产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及相关会计资料。2、通过对破产企业资产的清查及账册审计,全面核查此期间经济业务变动事项中是否存在以上情况,以确保破产企业资产安全级债权人的权益。3、严格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企业破产基准日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登记、造册、评定估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五条 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包括: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三、提出财产估价和清算方案。四、分配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一百二十二条 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三条 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将其上交国库。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注意事项如下:1、审查企业提供的破产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及相关会计资料。2、通过对破产企业资产的清查及账册审计,全面核查此期间经济业务变动事项中是否存在以上情况,以确保破产企业资产安全及债权人的权益。3、严格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企业破产基准日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登记、造册、评定估算。一、破产重整流程五步骤破产重整制度是债务清偿法与企业复兴法的结合,社会利益与私权保护相调和的产物。1、破产申请根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申请破产。2、裁定受理人民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3、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与同级协商指定。4、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5、审计、评估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6、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7、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者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二、企业改制的程序是怎样的1、产权界定产权界定即界定财产的归属关系,判定归某个民事主体所有或控制。产权界定的过程就是确定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权、处分权以及经营权等权利的归属,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的过程。2、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是由具有专门技术和法定资格的评估人员,根据有关法律、行规和要求评估的一方提供的数据资料,按照特定的投资目的,遵循评估原则、程序与计价标准,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模拟市场对一定时间点时的企业资产的价格进行评估和判断,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表现出来。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资产评估结果需要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认可。3、产权登记产权登记主要适用于国有资产。为了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有关法律规定,国有资产入股的,应当予以登记。主要包括开办产权登记、变更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等四项内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负责办理,并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企业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经营等的权利。产权登记由申请受理、填报审查、审核认定、核发证书等四个阶段组成。4、人员安置经济体转型期的企业,具有社会保险、医疗、福利、教育、就业等综合功能,承担了本应由承担的许多职能,其企业经营管理职能反而隐而不彰。这也是国有企业作为附属机构的主要表现。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制,必然涉及原有的人员安置问题,其主要内容是裁减冗余人员。5、财务处理企业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后,即进入财务处理阶段。清产核资就是对企业的厂房、设备、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存款、债权等流动资产以及专用资金的清查、盘点、登记、估价和建账。对于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这些基础性工作的结果,需要根据会计准则调整相应的资产负债表上的项目。6、组建新实体完成上述步骤后,通过准备阶段,选举、决定公司的组织机构,变更组织形式,重新拟定公司的章程,开始新实体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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