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停车位的设计方法1.确定场地条件:确定出入口位置、通道、停车数、位置、残疾人车位布置。2.平面布置:(1)确定停车场内部交通流线组织。(2)确定通道布置。(3)布置停车位。(4)连接平曲线。3.竖向布置:(1)确定停车场通道纵坡。(2)各控制点的设计标高。(3)标注各段通道的坡度标。4.布置雨水口:5.绿化布置:(1)确定绿化方式。(2)选择绿化植被种类。(3)植被栽种放线定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根据 民法典 的规定,公共道路或公共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不属于开发商,是归于全体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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